• 菜单
  • 新广告法违禁词(极限词)汇总

    日期:2020/11/06点击数:5069

    自2015年9月起,国家正式实施新广告法。这一重大法案的出台,给无数商家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。商家不能请明星代言、不能用虚假的产品效果诱导消费者、更不能用那些非常夸张的极限词去描述商品,这顿时让很多商家对产品广告操碎了心。

    小编深思熟虑,汇集众多权威文章及政府资料,整合出以下表格,供各位商家了解熟悉新广告法中的那些违禁词。经小编总结,凡是广告语中带有“最、一、级/极、首/家/国”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,都有可能被判定为绝对化用语,请各位商家谨记(推荐收藏图表)!

    |推荐动态
    浙江汇客品牌策划有限公司

    服务热线:400-775-0775

    金经理:152-5858-5556

    金经理:135-8612-6334

    售后服务:0576-8900 0101

    地址:台州市椒江区天和大厦4层4-1E室

    关注汇客公众平台

    Copyright © 2017-2020 汇客网络 备案号:浙ICP备16030739号

    浙公网安备 33100202001183号